在女性哺乳期内,若男方执意要求
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如同意
离婚的前提下,两人可以一起拟定
离婚协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
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此过程中,需经过离婚冷静期之程序后,才能由本人亲自领取
离婚证书。
假如女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除非人
民法院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应予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否则男方都无权以任何方式提起
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