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得以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
犯罪的主体应为特定对象,也即是负责缴纳和扣留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其次,犯罪应出于
当事人的主观心态,包括有意为之或者无意所致;
再者,本罪侵犯了我国严密完善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最后,
犯罪行为在客观层面上主要体现为
行为人通过不正当的
欺诈、隐匿等手法来逃避缴纳达到一定数额的税款。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