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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需满足哪些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核准供应当血制品资质的机构或单位,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必备条件。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应具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对于自身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并未预见或疏忽大意。
本罪侵犯的客体要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它直接触犯了我国对血液制品的严格管理制度,涉及到公共卫生领域的安全问题。
其次,本罪还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益。
在客观方面来讲,如果经过批准的供血机构或单位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血液制品的检测工作或者违反任何其他操作规程,从而对他人的人身健康产生实质性损害后果,便足以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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