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谨详细地进行解析:
1、针对已经经过司法复议程序后的事项,
当事人具有十五天的法定
诉讼时效;
而如果未曾经历过复议程序的争议事项,则当事人需在六个月的时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我们了解到:
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如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
行政复议机构所做出的复议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若复议机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给出明确答复,那么申请人有权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当然,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四十六条则指出,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应自知晓或应当知晓
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
同样,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另外,关于因不动产引发的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才提起诉讼的,以及其他类型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