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之后,如果由于诸如子女患病或入学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所需的养育开支超出原
定金额,那么,孩子的父母有权请求法院
增加抚养费。
若有任何一方拒绝遵守并履行
抚养费判决或裁决的情况发生,则应由人
民法院采取法律手段进行
强制执行。
2.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
夫妻离婚后,如果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
抚养,那么另一方就必须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的
抚养费用。
关于这笔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期限,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若协商无果,则应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在此特别强调,上述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