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强奸罪涉案事件启动了
立案调查程序,但却因
证据不足而无法
判刑的话,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首先,若该事件尚处于侦查环节,当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公安局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撤销此起案件;
其次,若有案件已经进入到
审查起诉阶段,那么检察机构有权要求公安局进行
补充侦查或自行展开侦查行动。
尽管如此,假如经过再次侦查依旧未能获得有效
证据支持,检察院便应当作出不予
提起公诉的决定;
最后,要是案件已经进入到了审判阶段,法院将不会对其进行判刑,而是会做出
无罪判决。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