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的权益归属问题,我们有如下明确规定和建议供参考:
首先,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构建的房子,它都被视为个人独有的财产,升值部分不会按比例进行分配。
但是,如果
当事人双方有明确的协议或协商结果,应依照其约定执行;
再次,关于
购房时由某一方先行付款作为首付,而后续的还款则由双方共同承担的情况,在增值这一方面,应当遵循公正与公平的原则,对共同
偿还贷款所付出的金额以及相应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合理平分。
但同样地,假如双方事先已有书面协议,就应该以其为准;
最后,夫妻在婚姻生活中购买的任何房产,无论何时购置,理论上都应被认定为共同拥有的资产,因此,由该房产所带来的增值部分也应该按照同等份额进行分配。
当然,如果这段关系中的双方有其他特别约定或者达成了共识,那么就必须依照这些约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进行分配的一些基本准则和指引,希望大家能够以此为标准,仔细权衡并处理好自己的财产事宜。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