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阴阳合同”即是指
当事人就同一事务立下的两个以上、性质各异的
服务合同,其中一份仅供内部使用,而另一份则用于对外表露;
然而,对外的签署并非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体现,其主要目的在于逃避国家税收等方面的监管;
相较之下,内部使用的那份则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思。
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包括:
首先,应当承受相应的
行政责任。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
逃税漏税,若税务机构展开调查工作并发现逃税事实,根据逃税额以及所涉及的具体情境,当事人将被要求补交税款、缴纳
滞纳金以及接受罚款等
行政处罚。
其次,可能面临
刑事责任。
依据中国的《
刑法》规定,如果商家利用
欺诈或隐匿手段编
造假纳税申报单或逃避申报,在税务机构向其发出追缴通告之后,及时补足应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经接受行政处罚者,将不再追溯刑事责任;
除非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曾遭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构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这时逃税
行为人才将被迫面临
刑责。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