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寻常程度之下的
盗窃罪犯一旦过了五个年份,
司法机关将不会再对其进行追究与
处罚。
然而,若
犯罪分子所犯下的是严重的盗窃罪行,且法院在
量刑时可判处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那么在经过十年之后,司法机关将停止对此类案件的追诉。
而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需要等待更长时间——二十年后,司法机关才会停止对其
犯罪行为的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