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私人业务中因工作场地发生意外而导致骨折时,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相关
责任人对您的损失进行补偿。
这些损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营养补充费用、护理人员的
工资报酬、由于无法继续工作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以及针对身体残疾所应支付的
赔偿金,同时还包括精神上的伤害
抚慰金。
若
雇佣关系之外的第三方对雇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损害,那么受害者有权向该第三方提出
赔偿要求,或者直接向雇主提出赔偿请求。
然而,雇主在承担了
赔偿责任之后,仍有权利向实际
侵权的第三方
追讨其应承担的部分或全部
赔偿金额。
《人身
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