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奸罪的审查时效问题,根据相关
法规可知,其最短的
追溯期限为5至10年,而最长则可以达到20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20年后认为有必要对该
犯罪行为进行追索的,
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批准。
然而,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
立案调查,或是人
民法院已受理了此类案件之后,任何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都将不受
追诉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