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消费者在某个商铺购买药品之后,却发现在售的药品已过
有效期,且购物凭证亦未能妥善保留,那么消费者完全有权利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汇报投诉。对于此类状况,消费者可根据个人偏好和方便程度选择合适的投诉方式。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向有关机构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市民买到过期药品,可以向属地的药监局进行投诉,药监局执
法人员会依法对药店进行
处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
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
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经营许可证》或者《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