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审视
行为人实施的
贪污行为是否符合
贪污罪之
构成要件的特点。进一步观察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已经导致了客观的危害后果:
1、贪污数额实际上已经超过或等于人民币5000元。
2、贪污数额尽管实际上还未达到人民币5000元,但是却存在客观上贪污情节较为严重的事实。对于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贪污行为,即可据此判断其已构成贪污罪既遂。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