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危险驾驶罪的惩戒措施如下:任何人在道路上行使
机动车辆期间,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判处
拘役,并且还需缴纳
罚金:
首先,如果存在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其次,如果存在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再次,如果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最后,如果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到
公共安全。对于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而言,如果他们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
处罚。若以上两种行为同时构成了其他
犯罪,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