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退还,特指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约定的义务应当把他人所拥有的物品归还给主人却坚决不愿进行返还。例如,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所有者已经明确提出要求归还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明其合法所有权,然而,仍然有人视若无睹,明确表达出不会归还的意愿;或者尽管表面上表示愿意归还,但是在事后却擅自处理这些财物,导致实际上无法实现真正的归还;或者采取诸如声称财物被
盗窃、遗失等
欺诈手段来逃避归还责任;或者带着财物离开原居住地而拒绝归还;或者已经对财物进行了非法处置却仍然拒绝追回或
赔偿。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