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身处外地却遭逢
判刑之故,通常情况下无法将刑期执行地点转移至原籍所在地进行。
对于罪犯的
刑罚执行,我们实行的往往是“离执行对象户籍最近”的原则,即是无论其
户籍所在地位于何处,只要在判决地已经判定有罪,便依据判决地周边的执行场所来执行相应的刑罚。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
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
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