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若罪犯未获得
受害人的谅解,这并不意味着必定无法被判予
缓刑。
实际上,衡量
犯罪者能否适用缓刑首先需考虑其是否满足法律所规定的
缓刑条件。
其中,凡是被法院判定需接受
拘留、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惩罚的罪犯,如其在犯罪过程中所涉及的情节相对轻微,同时又对自身的行为表达了诚挚的忏悔之意并积极努力弥补因其犯罪行径而给他人带来的损失与伤害,便可考虑由法官宣示其缓刑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