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正在哺乳期内的女性工作人员,我国政府已制定并颁布了一套详细而严谨的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的工作
法规制度。
为确保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各用人单位应对其给予相应的权利,如缩短工作时长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
若为多胞胎生育者,则每次哺乳时间可延长三十分钟。
在此期间,哺乳时间亦被视为正常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
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