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
仲裁案件的标准程序是:
首先在
当事人提交了申请之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依法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若决定受理此案,则接下来便需确定开庭日期以及其他与庭审相关的具体事宜,由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进行
证据的质证和事实的陈述;在此基础上,
仲裁庭有权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成功,则双方达成协议,
纠纷得以解决;但若调解失败,仲裁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