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向中标人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的
投标人(此为必须条件),应当受到
招标方立即扣除其
投标保证金的
处罚,并且对于因这一行为所导致的任何经济上的损失也需要进行相应的
赔偿。
然而,当尚未向中标人正式发放中标通知书,仅仅只是通过公告形式公布了中标信息之后,中标人自行选择退出中标环节的情况下,招标方仅能扣除该投标人所持有的投标保证金,而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在中标人最终确认之后,招标方有义务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同时也需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能成功中标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
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