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袭击警察的
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
刑事惩罚与其具体犯罪行为及其导致的不良后果息息相关。若此类袭击警察的行径并未给人民警察带来任何程度的
轻伤,然而,满足上述刑
法规程中规定的其他
犯罪要件,例如
行为人使用枪械、
管制刀具,或者采取
驾驶机动车辆撞击等方式,并且这些行为对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那么,行为人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
处罚。反之,若袭击警察的行为并未对任何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同时也未动用任何危险工具或手段,那么,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并不构成袭击警察罪,而仅仅是构成
妨碍公务罪的其他犯罪形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妨碍公务罪的
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因此,在袭击警察的行为并未给人民警察带来任何程度的轻伤,且未动用任何危险工具或手段的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并不构成袭击警察罪,而仅仅是构成其他类型的妨碍公务罪。至于具体的刑罚,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最终裁定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