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进行
暴力袭击将被判定为
袭警罪行,一旦裁定成立,
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惩罚;若其在实施
暴力行为时,涉及到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
驾驶机动车辆撞击等恶劣情节,以致对警方人员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话,则将受到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戒。因此,对于暴力袭警
故意伤害一类案件的判罚结果,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情况,例如:袭击者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涉及的不良后果以及是否具有任何显著的加重
量刑情形等等。假如袭击者在
行凶过程中并未动用枪支、管制刀具等可以严重危害执
法人员身体安全的器械,那么他可能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
管制刑罚;然而,若他确实实施了上述危险行径,那么便可能会遭受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