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明确规定,各人
民法院对于
公诉案件的审限必须严格控制在两个月之内进行判决宣告,原则上不得超出三个月。但若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可能被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抑或是在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况下,须由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能将审限延长三个月;而若因特殊情况仍需进一步延长审期者,则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在此情况下,
袭警罪被客观归类为公诉案件,若无特殊情形发生,通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判决宣告。然而,若存在延长
审理期限的需求,则审限可能会相应地予以延长。然而,具体的审理期限延长与否,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院的审批决定而定。因此,关于袭警罪在被
羁押于看守所之后的判决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
证据搜集状况、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诸多因素,以及是否提出并获得了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及其审批结果。若未提出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则通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判决宣告;反之,若已提出申请且获批,则审理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