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
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在审理案件过程之中实施取保候审固执政策。换言之,倘若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确有资格获取
保释,他们有权向以上三家机构依法申请。然而,该条法律条文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是否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通常而言,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应由负责审理案件的机关根据案情的实际状况与法律
法规进
行权衡后作出决策。因此,是否需要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需视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