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关系专题 > 被迫解除通知书送到就可以走了吗

被迫解除通知书送到就可以走了吗

确实如此。
首先,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只须在“试用期内履行通知义务,提前三日申请;若已过试用期,则需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呈”之后,待到所定的期限届满之际,便可终止与该单位的劳动聘用关系,而用人单位对此亦不得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
其次,对于普通情况下的离职过程而言,按照相关法规条文以及司法领域的长期实践经验来看,实际上并未明确设定相应的经济补偿条款,但如出现用人单位有违法律行为的特殊情况,劳动者仍有权争取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