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建设工程纠纷专题 > 施工合同纠纷专题 > 工程开始施工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开始施工的条件是什么


1.施工图需经过专业审图机构严格审核(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已要求由持有审图资质证书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进行审图工作),并须在图纸上加盖审图合格专用印章以示批准。
此外,还需要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等各参与方进行详细的会审与技术交底,且会审记录已获得参会各方的签名及盖章确认,并且已经发送到相关单位予以备案留存;
2.工程合同与协议均已签订完毕(尽管建筑法对于此项内容尚无硬性规定,但申请开工许可证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交合规的合同文本作为重要凭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顺利递交申办,并成功取得(该证件的办理手续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而施工单位则需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4.各类主要建材的成本指标或实物量已经具备并实际落地执行;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完成编制工作,且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与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编制与审核验证,同时,施工所需的资金储备也已准备充分。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