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自签订之日起满两年后,如若在这两年内,权利人曾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义务人提出过
强制履行的请求,那么便意味着
申请执行的期限将会被中止或者说暂时停止。
然而,尽管如此,如果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仍然是有可能再次启动申请
执行程序的。
通常情况下,根据现行司法
法规制度,权利人需要在收到书面法律文书(即调解书)后的两年内,及时提出
强制执行的申请,并且该时限是从法律文书所明确的应该按照生效时间履行的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进行计算的。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