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店铺内发生的意外跌倒事件,若判断系由于店主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所导致,那么责任将落在店方身上。
反之,若是由第三方
侵权行为引发的,那么
侵权责任人就应当为事故负责;但是,如果在这过程中,经营商、管理方或组织者未能确保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他们也需要承受相关的补充责任。
而
消费者因个人疏忽导致的伤害,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