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
再婚后进行户籍登记时,户口簿中的身份状况通常显示为“未婚”状态。
然而,这并不影响
当事人完成
再次
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无需对户口簿中载明的身份状况进行更改。
原因在于,婚姻登记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确认,应主要依赖于婚姻
登记机关的具体记录。
尽管户口簿所载
结婚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参酌价值,但是如果已完成再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发现户口簿仍然显示为未婚,他们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申请对其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