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中标之后发觉报价明细有所遗漏,首先需要明确遗漏原因。
如系中标方自行估算失误,则此类问题应由己方承担;若是
招标方擅自调整设计图导致报价明细出现疏漏,那么招标方有义务对此负责,且中标方可向招标方提出承担相关
经济损失的合理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