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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监视居住

司法部门在未获得检察院批准的前提下仍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依照法定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构可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员实施拘留或进行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也包括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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