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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要求经济补偿

若夫妻双方决定进行离婚手续办理,那么女方是有权利要求经济上的补偿金的。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假如某一方因为培养和教育自己的孩子、照顾家中的老人以及协助另一半的工作等种种原因而承受了过多的负担和责任的话,在他们离异之时,这些付出巨大努力的一方便有权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对方亦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因此,如若女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因为培育孩子、照顾老人以及协助对方完成工作等诸多方面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与义务,那她便可以在此情况下向对方索求经济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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