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作为女方而言,其户口完全有资格
迁回至原本的娘家所在地,但若欲将户口迁人的区域超过了原户口
管辖的范围,则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即由该
当事人或户主亲自在迁出前向当地的户口登记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迁出登记手续,完毕后领取迁移证明文件,同时按程序注销原本的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