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财产移转至亲属的情况在未经法院明确授权或
当事人主动请求下,并非必经审查环节。只有当涉及到财产转移的夫妻任意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加以查询,并且能够提交充分确凿的资料证明另一方确实存在将
夫妻共同财产非法转移予亲属的事实,法院方有权依职权展开深入调查并获取必要信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夫妻俩在正式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另一方发现对方涉嫌通过转让夫妻共同财富以达到私人目的的行为时,可以据此权利提
起诉讼,并请求重新审视和分配双方共有的财产,从而让法院对该种可能导致不公平现象发生的情况进行认真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