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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婚姻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长期居住的户籍簿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一代及第二代身份证件),在办理登记时须现场提供并进行复印。
2.本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及其与其他当事方没有直接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该项手续可在现场完成)。
3.当事人需提交三张最近拍摄且为半身、免冠、彩色的两寸照片(如现场未能拍摄,需另外支付摄影费用)作为证明婚姻状况的照片。
4.对于原配偶已故的申请人,需携带原配偶离世的相关证明文件。
5.若是再婚则无需携带离婚证;若为复婚,则需同时出示离婚协议书或由法庭发布的判决书。在复婚登记过程中,申请人无需进行婚前健康检查,但需出具相关的合法法律凭证作为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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