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拍卖遭遇流拍之后,我们通常会考虑降低竞拍价格的幅度,例如较原起拍价降低10%至20%不等。
接着,迎来第二轮拍卖。
第二次拍卖若再次落空,我会继续适度下调拍卖底价并进行第三轮竞拍。
如果第三次拍卖未能成功,我将与
债权人为您讨论用该物品来替代
债务的可行性。
在此情况下,我们同意按照第三次保留价以该资产抵扣相应的债务。
《关于人
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