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完成
过户手续的房地产交易出现的纷争,其解决策略如下:在我国现行
法规中,我们实行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而房屋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动产形式,其所有权的归属应以
物权登记为依据。因此,尽管在没有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该房产并未产生物权变动的
法律效力,但是,
当事人仍然可以凭借着
房屋买卖合同,对该房产依法享有
债权请求权。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