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所导致的各类
纠纷难题,其主要的处理方法和途径可以划分为以下四大部分:第一,协商;第二,调解;第三,
仲裁;最后,
诉讼。 1.首先谈及的是协商解决这一最为理想化的途径。它着重于让合同中的所有
当事人间建立起深入而长久的友谊,进而根据双方签署的友好合作谅解备忘录来有效地处理并解决潜在的争议和纷扰。2.其次就是指调解解决。如果说在各
合同当事人互相充分信任并且遵循了合法程序之后,仍然未能实现圆满的协商解决纷争,此时他们可以选择向有关的机构提出调解请求,期望从中找到具体的解决办法。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是其中一个或两个当事人均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他们也可以谋求将此事上报给更高层级的主管部门,依靠上层领导的力量来加以调解和协商。高层主管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他们必须始终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力求透过和解的方式消除分歧,同时也要尽量避免对其他人的权益产生不良影响,要尊重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力。此外,无论哪一方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向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以及法庭等进行调解申请。3.再者,如果合同各方对争议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并愿意接受调解,或者说是他们在争议发生后无法就仲裁协议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此时他们每个人都有权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严格按照
仲裁程序,努力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4.最后,我们谈到的则是诉讼解决。若合同中并无明确规定设立仲裁条款,或者说当争议发生后各方对于是否进行仲裁仍存在异议的话,那么合同当事人就有权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到具备审理全部民事与经济案件权限的法院层面,借助司法手段来寻求最终的定夺。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
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