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对婆婆施以殴打、捆缚、肢体伤害、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行为,乃至长期存在的咒骂和恐吓等现象,皆可视为
家庭暴力。
对于任何形式的家庭
暴力行为均需依法加以惩治。
关于惩罚措施,应依据家庭暴力行为所造成的伤害程度合理确立。
详细内容如下:
首先,若加害者实施的家庭暴力程度轻微,受害者
申请法律援助时,公安机关有权力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相关法条进行
行政处罚;
其次,当情节加重,触犯虐待
罪名,便需要依法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处以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刑罚,对
受害人造成死亡或重伤后果的,则应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如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
离婚的情况,无过错方有权提起
损害赔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