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屋过程中,如遇面积误差超过 3%的情况,买家有权依法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卖家归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如果买家愿意继续履行这份合同,则可以根据实际测量得出的面积差额与预定情况下的价格差距,判断由买家补足还是由卖方可独立承担,或者由卖方向买家退还多收款项或双倍退还。当面积误差不超过 3%时,应依据实际测算出的房屋面积来结算房价款项。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