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内,若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以及船舶监管等事项而产生的法律规定应由
当事人承担的相关费用,那么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人
民法院将严格按照这一准则,决定并让当事人直接向具体的
司法机关或相应机构支付这些费用。
《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