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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中增加的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在什么情况下

现行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而不应涉及诉讼离婚的范畴。
婚姻登记机构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满三十天之内,若是有任意一方未能达成共识,表示自愿离婚且申请撤销该申请的,均可向原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若经历了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限后,在此期间内,双方仍未能达成共识并决定离婚的,则必须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提出颁发离婚证书的申请;若未能按时进行申请亦未作出额外表态的,将被理解为撤回此前申请离婚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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