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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赔偿10倍不足1000元怎么回事

10倍赔偿金额低于1000元的原因探讨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原告(即购买方或食用方)可以请求获得高达十倍的赔偿,这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被告(即制造或销售方)生产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或者该被告明知其所售卖/提供的商品不满足上述标准,原告可要求被告除了赔偿其实际损失之外,还需另行支付商品的售价的十倍金额作为补偿;
其次,若原告认为被告方对其造成了精神层面或者其他方面的伤害,则可请求被告就此作出的相应赔偿,金额最高可达损失数额的三倍。
此外,若赔偿的金额总额尚未达到1000元时,原告诉求的最低赔偿金额应定为1000元整。
然而,特定条件下,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一些论据充足的小疏漏并未直接影响到食品自身的安全性,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解等不利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不应视为违法行为而拒绝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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