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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还能购买本村宅基地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若您所居住之房舍在国家建设工程的需要下遭到征用,而未获得妥善安置,并且您目前尚无固定住所,亦无属于自己的宅基地,那么此时此刻的您是具备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资格的。
关于宅基地的单独拥有数量方面,国家允许的是每位农村村民一次仅能合法取得一处宅基地。
然而,宅基地的面积需严格遵守各省级行政区划、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以确保公平与公正。
同时,农村村民在兴建房产之际,应并且尽可能优先选择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或者村中闲置的土地资源,以节约宝贵的公共资源。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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