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明示,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取得的所有财产属于双方夫妻的
共同财产,该财产享有的处置权也同样归属夫妇双方共同拥有。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擅自动用、处置共同财产的做法均视为无效,另一方有权收回并重新支配这些财产。
针对一般情况,女方可以从被赠与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层面出发,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向其丈夫
赠予给小三的财物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