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债权抵押和债权质押的区别

债权抵押和债权质押的区别

债权抵押和债权质押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们所涉及的担保物类型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其次,设立担保物权所需满足的条件也表现出各自的特殊性;
最后,同样的财产能否在后续的法律活动中再次成为担保标的不得而知。
举例来说,如果某一财产的价值能够充分满足两个或以上债权机构的需求,那么,作为抵押人当事人便可以同时或依照时间顺序为同一份财产向两个或者更多的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从而形成两个甚至多个抵押权的状态。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