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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五天几点放人

根据常规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拘留所将被依法拘禁人员释放之时点集中定为工作日的早晨,其中最为常见的情况大致发生于上午的9点之后直至10点之前的这段时辰。
而有些例外情况也可能在下午的1点到1:
30之间下放一批人。
关于当事人服刑期满时,拘留处应当严格按照预定日期执行释放程序,同时向其发放刑满释放证明书以示合法性,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醒与告诫其携带刑满释放证明书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此外,对于由原有拘留场所负责保管的个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毫无保留地返还。
一般来说,只要按照日常工作制度在早晨8点以后至下午5点前顺利完成了所有相关手续的处理过程,那么便可以实现囚犯的有序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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