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
投标者采取
欺诈手段,借助他人名义参与投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方法故意制造
虚假信息,以获取中标机会,那么他们得到的中标结果将被判定为无效,并且需要向
招标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如果
情节严重,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
法规,导致
刑事责任。
对于我们不得不
强制执行招标程序的项目来说,上述
违规行为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的投标者,将会受到中标项目金额0.5%到1%的罚款,他们所在的企业及直接负责人也将面临同样额度的罚款。
同时,如果存在
违法所得,这些收益将被没收。
情节更为严重的违规者,将被取消在接下来的一年至三年内参与到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的投标资格并发布公开公告,直至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