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控制人乃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约定的手段,确实影响并控制企业决策及经营活动之人。
而
控股股东则定义为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
股权所有者:
其
一,在他单独或联合其他人行动的时候,有权利选举超过半数的
董事会成员;其
二,无论单独或联合他人,都能行使超过公司总
表决权的30%或对公司超过总表决权的30%产生直接的影响力;其
三,独自或联合他人行动时,拥有公司超过总数30%的股票;其
四,当此人单独或联合他人行动时,无论是实际上还是可能的方式,都能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
出资额占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
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