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延长
试用期的时间长度。
如果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的事宜有特殊的约定,那么在
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到三年之间的情况下,
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并且,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只可以进行一次试用期的约定。
这是一项明确并严格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